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姜爱东|哪些成功实践经验被吸纳进社区矫正法?
12月2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以168票赞成,表决通过了社区矫正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姜爱东回答了有关社区矫正法的问题。
社区矫正法制定出台,非常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注重将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一些成功有效的做法固定下来,上升为法律制度。
一是在总结各地普遍建立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实践经验基础上,这次社区矫正法明确规定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这样就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这个根本保证确定下来。因为社区矫正委员会的负责人就是每个地方的党政领导。
二是在总结吸收各地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的成功经验基础上,这次社区矫正法将国家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写入了总则,还就信息化核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等作出了专门规定,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这次社区矫正法第26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可以运用手机定位、视频通话等信息化核查方式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根据第29条的规定,对不服从管理的五类特定情形的社区矫正对象,可以按照规定的批准程序和期限,使用电子腕带这种不可拆卸的专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这是一个重要的经验。
三是总结吸收各地社区矫正工作充分依靠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社区矫正法明确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为其确定矫正小组,负责落实相应的矫正方案。根据需要,这个矫正小组可以由司法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人员以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组成,把矫正小组作为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抓手,以矫正小组为依托,坚持专群结合,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动员各种社会力量,把在社区里接受教育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有效管理起来,积极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这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区矫正制度的显著特色,也是新形势下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客观需要。截止到11月底,全国各地已经为在册的社区矫正对象建立了66.2万个矫正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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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网